涉事船厂被立案查处!长江武汉段驳船倾倒黑色泥状物调查结果公布
来源:微信公众号 | 作者:国际船舶网 | 发布时间: 2026-09-24 | 11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就网民反映的长江武汉段天兴洲附近水域有船只倾倒黑色泥状物有关问题,湖北省和武汉市联合调查组9月18日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经查,倾倒物为青山船厂实施航道清淤疏浚产生的淤泥,属于“其他固体废物”,具有污染特性;抛泥区周边水域及下游取水点水质均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涉事企业因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被立案查处,11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针对公众关注的环境影响问题,通报显示,调查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固体废物鉴别等标准,选取青山船厂航道水下淤泥以及码头驳船内的黑色泥状物共6个点位开展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等指标的浓度均在标准浓度限值以下,不属于危险废物。该淤泥属于《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中的“其他固体废物”(SW91清淤疏浚污泥),因淤泥富含有机质,在抛投后江面呈现黑褐色尾带。

水质监测方面,9月7日至10日,联合调查组对长江武汉段天兴洲抛泥区周边及上下游区域11个点位开展水质采样检测,同时对8月23日以来抛泥区下游长江水质自动监测站连续监测数据开展核查,结果显示水质保持稳定,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对距离抛泥区最近的水厂水质进行检测,原水、出厂水均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供水安全正常。

经查,本次清淤疏浚工程由业主单位青山船厂通过招标,选择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路港)负责施工作业。该工程已取得武汉海事局核发的水上水下作业许可。福建路港租赁3艘运输抛泥船从事施工作业,“瀚海中天029”轮所有人为瀚海中天生态环境工程(山东)有限公司,“京杭 003 ”轮、“京杭 005 ”轮所有人为山东祥宏新能源有限公司。

涉事船舶于8月23日启动抛泥作业,9月7日上午停止抛泥作业。经海事部门船舶轨迹回溯、现场核查,所有清淤抛泥作业均在符合规定的区域内开展;通过对周边区域监控视频进行回放调阅和对参与施工人员开展询问调查,期间累计作业152艘次、抛泥总量2.81万立方米,未发现其他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

经查,根据长江武汉航道局技术咨询意见和青山船厂项目招标合同,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申报抛泥施工涉及的水上作业安全、环保等事项的相关手续,并落实有关环保要求。福建路港在施工过程中,未按技术咨询意见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环保手续,也未有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涉事船舶所有人在开展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中,未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防止污染措施。青山船厂未针对性制定防止污染措施,未履行对施工单位落实防止污染措施的监督责任,未有效防止施工作业污染行为发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向长江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已对青山船厂、福建路港两家企业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污染,拟分别处以罚款41.5万元、44.2万元,并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海事部门责令两家涉事船舶所有人立即停止清淤施工作业,拟依法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10万元。

纪检监察机关同步对武汉市青山区政府、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海事部门和青山船厂的11名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其中,给予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武汉市生态环境安全中心、武汉海事局青山海事处、青山船厂清淤项目部等4名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汉市青山区政府、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青山船厂等3名分管责任人诫勉处理;给予长江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武汉海事局、武汉海事局青山海事处、青山船厂安全环保部等4名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处理。

通报表示,此次事件暴露出部分企业环保法纪意识淡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湖北省及武汉市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黑色泥状物清理处置,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